慈溪新房装修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依法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在申报登记时,物业管理要对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人、房屋装修方案是否合理以及房屋在装修中是否会出现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检查,在确认对房屋装修不会出现错误和安全问题后,物业管理部门便对装修进行登记,住户方可放心地对房屋进行装修。因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前应当申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